2023绍兴柯桥区卫健单位事业编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为满足用人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岗位及条件见正文。

  柯桥区部分卫生健康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6名(98个招聘职位),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职位。

  新招聘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区级医院和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齐贤分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试用期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资格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护理专业须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资格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时间统一计算到2023年4月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4.下列情形视同对待: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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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用人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报名信息见正文。

  为满足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柯桥区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柯桥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报名信息见正文。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柯桥区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柯桥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岗位及条件见正文。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柯桥区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柯桥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见正文。

  为加快锻造专业化干部队伍,经研究,柯桥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见正文。

  为加快锻造专业化干部队伍,经研究,柯桥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及条件见正文。

  为加快锻造专业化干部队伍,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柯桥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见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区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上虞区决定推出一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招引一批优秀高层次党政国企储备人才。

  为进一步优化区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上虞区决定推出一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招引一批优秀高层次党政国企储备人才,报名信息见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区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上虞区决定推出一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招引一批优秀高层次党政国企储备人才,岗位表及报名条件见正文。

  经县委编办核准,新昌县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计划招聘60名,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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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用人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岗位及条件见正文。

  一、招聘计划柯桥区部分卫生健康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6名(98个招聘职位),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职位。

  新招聘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区级医院和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齐贤分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试用期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部职位户籍不限。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资格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护理专业须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资格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时间统一计算到2023年4月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4月14日以后出生。3.具有资格职位的,其注册范围须与职位相一致。

  4.下列情形视同对待: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